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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我市电网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初探

    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采用两种形式:其一为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则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这两种管理形式得以长期存在,是因为当时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投资和物资非常紧张,正是处于百业待兴,基本建设投入相当大的时期。这种管理形式对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进行经济建设,迅速建立我国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弊端也是不言而喻的,由于其管理机构都是临时组建的,相当一部分人员不具有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只能在实践中摸索,而一旦工程建设投入使用,原有的机构和人员就解散,当有新的工程时再组建,这样建设工程管理的经验不能承袭升华,使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提高。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工期延长现象较为普遍。
    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随着投资有偿使用(即“拨改贷”)、投资包干责任制、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改革措施的出台,改革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已势在必行。通过对几十年建设工程实践的反思和总结,并结合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1988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监理制度并开始试点。建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改革举措,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以提高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
    90年代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形成了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检查、建设单位验收,政府实施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明显弥补了指挥部模式的缺陷,监理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所管理的工程负责。因此说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是工程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的主要管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而言,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会极大地提高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从而稳步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我市电网建设工程近几年投资力度非常大,且建设规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特别是特高压工程落户长治后,预计以后一段时期内,电网建设项目还会有更大的发展,因此,加强我市的电网建设管理水平已经迫在眉睫,很有必要摸索出一套适合于我市电网建设飞速发展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正是由于监理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加强监理的管理工作已经时不我待、势在必行。以下就结合我市电网建设管理的现状和特点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我市电网建设管理现状:
    我市电网建设工程按建设规模和管理工作现状大体分为:对于220kV及以上的新建工程,正常情况下可以确保2----3个监理员现场工作,监理例会比较正常,总监能够正常组织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例会和各种专业性会议);对于110kV新建工程,正常情况下现场能保证1----2名监理员现场工作,监理例会制度不很健全,总监组织活动很少,各种专业性会议都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对于110kV以下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理人员很少常住现场,监理人员一般是随建设或设计单位到场,偶尔开展几次监理活动,监理例会制度很不健全,各种专业性会议均由建设单位组织。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我市的电网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工作不很到位,建设工程管理较为薄弱,提高监理工作水平的空间很大,有必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从中找出问题的所在,制定必要的措施来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监理工作剖析:
    监理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而产生的,因此他的出现为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监理是高智商的劳动,按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工作可以简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监理工作依据:
    作为既对建设单位负责,又为国家把关的监理单位,其工作依据必然是: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监理工作具有双重性,他一方面要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另一方面应按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开展工作。
    2、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可以形象地描述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建设、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行使其授权范围内的权力的,一般情况下,监理主要负责工程建设中的技术性事宜,如: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创优策划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审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索赔项目审查(通常为设计变更审查)、拨款通知单审查、工程预验收等等。监理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他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但是在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监理工作的深度对决策的正确与否,还是影响很大的。
由此可以看出,监理工作是贯穿工程建设期间从设计到竣工投产的方方面面的,可以说既是全过程的管理,也是全方位的管理,既要负责设计阶段的监理,也要负责施工阶段的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的监理具有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监理是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检测、试验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管理服务,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应该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因为工程监理不直接进行具体的设计或施工,既不向建设单位承包造价也不参与利润分成。
    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因其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开展监理工作,要求其必须是高智能的,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技术手段等多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4、建设工程中监理的作用:
    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在外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现在越来越显示出强劲的生命力。在我国监理工作的全面推行过程中,其作用也已非常显著,并为政府和社会所承认,他不仅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而且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既能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也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是由监理企业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因为监理实际上是从产品需求者的角度对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这与产品生产者自身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由此看来,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水平,就可使建设工程管理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总之,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其所处的特殊的管理地位,要求其工作作风必须严谨,监理必须是高智能的服务。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也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重视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其切实担负起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而我市目前的电网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离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还相距甚远,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改进。
    三、原因分析:
    造成我市电网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不力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建设单位的因素,也有监理单位自身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放权不够,致使监理单位的权力过小,施工单位对监理的指令视若罔闻,不执行也得不到惩罚。如没有工程款支付的签字权就是造成这种被动状态的主要原因。
    2、建设单位对监理缺乏应有的考核和督促,如监理例会从来不过问,应由监理主持的会议都由建设单位代劳,监理工作缺乏考核机制等等。长期下去,就会使监理成为摆设,成为既无权又无责的旁观者。再者,监理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也失去了自身奋斗的积极性,无法保证知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工作经验的积累。
    3、监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需要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的人员数量和工作责任心更有待加强。如: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需进一步细化、行为需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需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式需进一步调整,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工作理念需要提炼。
    当然,以上只是列举了目前我市电网建设工程中存在的三个较大方面的问题,也是对监理工作水平制约最大的三个主要问题,对这三个问题的圆满解决,将会促使监理工作得到很大的提高,因而必须采取确实可行措施,树立长期奋战的理念,一步一步、由浅入深地把监理工作引向深入。
    四、采取的措施:
    针对以上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市电网建设工程的特点,具体制定如下措施,以求逐步改进和完善。
    1、认真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监理进场开始工作的一次见面会议,其作用主要是宣布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范围和监理单位宣布其监理工作思路,因此,第一次会议非常重要,有必要进行具体的策划和安排。
    对建设单位来说,除认真组织好本次会议的人员外,还应将对监理的授权范围详细列出,这既是对监理单位的帮助,也是给监理的压力,还能使参建各方统一思想认识,非常有利于监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对监理单位来说,必须在本次会议前完成本工程的总体策划,组建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应将监理部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制定出确实可行的监理制度,并将对施工单位的具体要求详细列出。
    2、规范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手续: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进度款拨付时,必须见到本工程项目总监的签字方可进行。因投资管理是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规范拨款手续既有利于监理单位进行投资控制,也能促使监理的意图得以尽快贯彻。
    3、建设单位的工作重心需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龙头,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建设单位就像一个大总管,工程建设中的所有事务都是由建设单位牵头的,随着监理制的全面推行,目前这一现象虽有所改善,但还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今后建设单位应该逐步从烦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精力用于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要设法转变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参建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特别要设法调动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监督、考核并帮助监理单位完成好各项工作。
    4、加大对监理工作的考核力度:
    由于我市电网建设监理工作还不是特别到位,因此需先从制度的制定入手,逐步加以完善。首先要制定考核制度,主要考核监理的到位情况及监理工作的力度,要求监理单位每周必须召开监理例会,并将监理例会纪要和监理周报及时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不定期对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监理周报及例会纪要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为重点(暂时),以后视情况的发展,将逐步引深到内容的优劣上来。
    5、监理单位需加大培训力度:
    我市电网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一支组建较晚的队伍,其监理水平相对较弱,因此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势在必行。此外,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员的结构也是至关重要的,建设单位应经常督促监理单位考核培训工作,应经常给其提供具体的学习培训信息,近几年我市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较多,一 些好的监理单位也时常在我市工作,这就为我市监理水平的提高带来了很好的机遇。
预计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电网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会有很大的提高,能初步保证工程建设处于可控在控中,能充分发挥监理高智能的作用,极大的提高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建设工程的质量,也可使建设单位能从日常事务中腾出精力,用于建设工程的创新决策上来,从而稳步推进“小业主、大监理”格局的形成,逐步改善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
    总之,加强我市电网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势在必行,也有很好的外部环境和良好的机遇,只要建设单位能够对其有足够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符合实际的措施,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监理单位能够认清当前形势,摆正自己的位置,我市110kV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的监理水平将会在短时间内得到很大的提高,我市在未来几年电网建设大规模发展的进程中将处于主动,也将为我市电网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长治供电分公司
作者姓名:李怀斌   李  刚  王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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